“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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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精神,为了深化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工程师人才,学校决定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后文简称“卓越计划”),并在条件相对成熟的相关专业先行试点。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学以致用”的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精神,充分利用校企共建形成的优质教学资源,深入开展合作教育的实践探索。根据创新型国家建设及民航强国建设对工程人才的新要求,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与素质、强化实践能力,为我国民航培养一批未来工程领域领军人物和工程师。
学校根据自身专业发展情况,精心筹划,认真讨论,拟将我校三大民航特色专业设为卓越工程师首批计划,其他工科专业可根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有关精神,组织教师深入研讨并形成试点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全校各单位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机制和氛围。
二、培养模式
1、培养学制
在本科阶段试行“卓越计划”。
机务专业和空管专业采用“3+1”的分段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学生第1-3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工程基础教育和工程专业教育课程,第4学年在企业完成工程实训和实践课程。
飞行技术专业采用全过程行业执照标准培养模式,按照行业和企业要求完成理论执照考试、飞行私商仪(私照、商照和仪表)考试和ICAO考试后方可毕业。
鼓励学校各专业积极探索不同的“卓越计划”实现路径。
2、选拔机制和学籍管理
对参与“卓越计划”的学生实现选拔和退出管理制度。
(1)“卓越工程师”班学员的选拔和退出
机务和空管专业学生在进入二年级后,按照自愿报名、院系考核的“双向选择原则”,从中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并有志从事工程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
学生入选“卓越计划”后,按照相应培养方案实施教学。学生管理重新编班,管理制度原则上仍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手册》执行。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还需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并接受企业的评价和考核。
对不能通过“卓越计划”考核者,将退回原专业平行班级继续完成学业。学生自觉不适应,也可自愿终止在“卓越计划”的学习,转入原专业平行班继续学习。转出学生已经“卓越计划”中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根据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照校内转专业办法进行认定。
三、培养计划
1、培养目标
主要面向民航专业技术岗位,培养能综合应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具有较强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本科工程型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拥有上岗所需行业执照,胜任工作要求。
2、培养方案
各试点专业依据教育部“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与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调研与研讨,制订和完善“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在通识教育、校内学习、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等。将培养标准细化为知识与能力大纲,重组课程体系,将知识能力大纲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具体 “卓越计划”培养方案由各试点专业制定。
3、教学内容
要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的专业实际情况重构专业知识结构体系、整合课程、优化课程教学大纲。着力改变单纯以学科的系统性为标准构建课程体系的观念,密切结合民航发展和单位需要,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职业素养、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素质为目标设计课程体系。
在通识教育课程建设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道德、人文关怀和社会伦理责任的教育,加强写作、表达与计算机应用等基本技能的训练,加强团队合作精神和人际沟通交流能力的培养。
在学科基础课程建设方面,强化数学、物理知识在工程中的应用。在专业课程建设方面,适当加强多学科交叉综合性课程建设,同时要特别强化面向工程实际的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内容改革。积极聘请民航业的高级资深工程技术人员主讲或合讲专业课程,聘请行业专家进行讲座或报告。
加强实践教学和企业学习环节。在校内实践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开展研究型、项目型学习和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帮助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校外实践教学是改革的重点,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学生累计在企业学习一年时间的质量。各试点专业毕业设计环节可与相关实习环节统筹安排。一部分实习实践环节可以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重要的实习可利用整个学期。同时学校要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将产学合作教育国际化。
4、教学模式
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参与试点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要着力推动探究式学习、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素质。
在考核评价方面,加大平时成绩比例、增加小测验、小论文、报告、讲演等环节,从考核“学习成绩”向评价“学习成效”转变,引导学生从主从“考试结果”向注重“学习过程”转变,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要做好校内教学环节和企业教学环节教学和考试的分阶段衔接工作。
五、管理运行
学校建立校领导、校机关、专门管理机构、参与试点院系共同构建的多方联动,校院共推的管理运行模式。
1、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卓越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以及试点学院主要负责人。
2、成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专家、试点学院院长、资深教授组成,负责审定培养方案,研究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成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卓越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试点工作的教学管理协调与运行,机构隶属教务处。
六、学校保障体系
1、建立和完善合作工作机制。通过学校卓越工程师培养领导小组、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办公室,统一思想,制定政策,统筹资源,优化整合,确保“卓越计划”有效实施。
2、经费保障。财务处、教务处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要统筹有关“卓越计划”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在外聘教师、教师工程实践素养提高、教研教改立项以及试点工作运行等方面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卓越计划”试点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
3、师资保障。根据教育部试点工作要求,学校教务处和试点教学院要组织成立相关通识教育课程及试点专业核心教学团队,原则上由本专业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应尽可能由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承担。优先引进和聘任有一定工程经历的教师,并积极从企业聘请有丰富工程实际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4、人事保障。参与“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年度与聘期考核办法等要单独明确制定,并根据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在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核拨、发放时,学校要充分考虑到工程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投入,向参加试点教师给予倾斜,各二级学院要在业绩津贴、学期(聘期)绩效分配等方面向核心教学团队教师倾斜。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选送教师不定期到企业工作1-2年时间,提高教师的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
5、试验实践条件保障。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确保用于试点班的实验教学设备水平及台套数达到先进国家同类教育标准,形成的有利于工程师培养的实践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