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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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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学院决定将实践创新学分纳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
按照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本科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完成4学分“实践创新”学分;鼓励飞行技术专业及各专科专业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计入选修课学分(不超过2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活动是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文化活动。凡在各类校级以上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等)、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按本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取得的创新活动成绩或成果由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申报时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实践创新奖励学分认定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二)申报的创新学分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认同意后,填写认定意见,并由二级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一学年申报一次。毕业学生的创新学分申报可在每年4月后申报。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教务处按有关规定认定后,学生即可获得实践创新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创新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五)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核标准
各单位对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
考核内容及标准
备注
1获得各级数学建模竞赛奖励;
2获得各级电子设计竞赛奖励;
3获得各级演讲比赛奖励;
4获得各级辩论比赛奖励;
5获得各级数学竞赛、物理竞赛奖励;
6获得学院、二级学院、学院团委、社团组织的各类科普、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竞赛奖励;
7其他竞赛奖励参考执行。
国家级一等奖
10
1每个奖项的成员限3人;
2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取得相应等级学分。
国家级二等奖
9
国家级三等奖
8
省部级一等奖
7
省部级二等奖
6
省部级三等奖
5
学院级一等奖
4
学院级二等奖
3
学院级三等奖
2
二级学院级竞赛获奖
1
团委社团级竞赛获奖
0.5
1、专业性学术期刊并被检索
1-3名
20
2人合作按6:4分配学分;3人按5:3:2分配学分。
2、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1-3名
10
3、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1-3名
8
4、全国性报纸、刊物
1-3名
7
5、省级报纸、刊物
1-3名
5
6、国际性学术会议
1-3名
10
7、全国性学术会议
1-3名
5
8、学院级报纸、刊物
1-3名
3
2人合作按2:1分配学分;3人合作按2:1:1分配学分。
9、校内报纸、刊物
1-3名
3
10、院级学术会议
1-3名
2
11、二级学院学术会议
1-3名
1
1、国家级
一等奖115 
20
依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1分。
二等奖115 
18
三等奖及以下115 
17
2、省部级
一等奖1
17
二等奖1
10
三等奖及以下1
8
3、学院级
一等奖1
8
二等奖1 5
7
三等奖及以下1
6
4、专利
主要完成人
10
有专利证书
一般成员(限3人)
6
5、小发明、小创造
主要完成人
5
专家认可
一般成员(限2人)
2
1、在科研中取得重大成果(有总结报告)
4
指导教师认可
2、参与教师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有总结报告)
2
3、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完成计划任务(有总结报告)
2
1、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实验有结果,并完成实验报告
2
指导教师认可
2、设计、制作小产品
2
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等
2
4、参加学院实验创新课选修,考核成绩合格
2
1、参加社会调查和实践活动,撰写出调查报告(2000字以上)
1
 
2、参加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并撰写心得体会(2000字以上)
 1
3、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达到学校要求
0.5
1、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表现突出
0.5
2、获得各类各级认证证书
0.5-4
3、获得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奖励
0.5-4
4、其他可认定的实践创新活动
0.5-4
 
备注:1、同一项目可多次计分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学生获得的文体活动类创新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