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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鼓励政策

  • 发布日期: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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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政策

(1)以工程教育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出台相关政策,对建设要求、成员选拔、工作量计算以及考核评聘等方面给予进一步规定。对于团队教师在进修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优先支持教师到企业实习、挂职锻炼、开展产学研项目等;优先聘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兼职教师进行授课或指导学生进行各类工程实践。

(3)提高“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奖学金覆盖面和贫困生助学贷款覆盖面,优先安排参与各类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择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先推荐到联合培养企业就业。

(4)参与“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年度与聘期考核办法等要单独明确制定,并根据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在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核拨、发放时,学校要充分考虑到工程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投入,向参加试点教师给予倾斜,各二级学院要在业绩津贴、学期(聘期)绩效分配等方面向核心教学团队教师倾斜。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选送教师不定期到企业工作1-2年时间,提高教师的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