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政策
- 发布日期: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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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政策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高等教育重大计划。卓越计划对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同时,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推动卓越工程师计划,也是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在民航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大飞行、机务、空管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的要求和2011年四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第九章第三节深入实施民航人才战略的要求。
2.学校政策
学校建立校领导、校机关、专门管理机构、参与试点院系共同构建的多方联动,校院共推的管理运行模式。
1)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卓越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以及试点学院主要负责人。
2)成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专家、试点学院院长、资深教授组成,负责审定培养方案,研究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成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卓越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试点工作的教学管理协调与运行,机构隶属教务处。
4)以工程教育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出台相关政策,对建设要求、成员选拔、工作量计算以及考核评聘等方面给予进一步规定。对于团队教师在进修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优先支持教师到企业实习、挂职锻炼、开展产学研项目等;优先聘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兼职教师进行授课或指导学生进行各类工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