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与5701厂签订多份合作协议
- 发布日期:2015-01-13
- 浏览次数:230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解放军第5701厂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共建协议书
甲方: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乙方: 解放军第5701厂
本着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目的和宗旨,充分利用乙方在软件开发、技术、管理、培训等资源优势,甲方在教学资源的优势,甲乙双方就学生实训工作开展合作,以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和学校之间的相互联系,创建高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工程实践教育,以此改善学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学员的就业竞争力,培养符合行业企业需求的工程型人才。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基础
双方以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全面合作、长远发展为基础进行合作,创造企校合作的成功典范,在合作中共同成长、共同发展,实现双方社会效益及经济利益的双赢。
二、 合作内容
1、 甲方学生学历实训。
2、 甲方学生的非学历实训。
3、 双方认可的其它合作。
三、 合作方式
1、 甲方将乙方作为指定的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学生实习、实训,以及教师的进行等工作。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l 甲方负责相关专业学生到乙方实训的组织工作;
l 甲方负责按照教学大纲提出学生实训需求;
l 甲方学生实习期间,甲方安排指导教师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导学生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l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出的实训需求制定双方认可的实训方案;
l 乙方负责按照实训方案具体实施实训工作;
l 乙方负责实习学生的具体安排,包括实现岗位,实习要求等;
l 实习期间由乙方负责考核,若发现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乙方有权利将学生退回甲方。
五、 实训内容及费用
甲方学生的每次实训内容和金额以签订具体的合同为准。
六、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2012年3月至2016年3月。
九、 生效日期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